[北京空放]大金融监管声音又起:或专设机构防范系统性风险(1)
大金融监管猜想
这几年的教训其实很多,金融监管似乎总是滞后于“金融创新”,无论是前两年对银行非标业务的治理,还是今年对股市配资业务的监管都是如此,市场的“创新”总是找到了监管的盲区。
这背后的缘由很大一部分是因为金融监管体制的问题,金融业越来越朝混业经营的方向发展,资金在不同监管机构下的主体之间挪腾,但是监管机构虽也有协调,大体上却仍然是各管一块,“谁的孩子谁抱走”,交叉地带就成为空白。
从习近平总书记对“十三五”规划建议稿的解读来看,高层已经下决心要改变监管体制,以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目前改革方案尚未确定,本专题的分析既有来自业界的声音,也有来自学界的分析,提供给市场参考。
导读
“影子银行和配资都只是金融混业发展的副产品,但混业金融的趋势不会改变。”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国有大行人士认为,“这种情况下,改革现有的分业监管机制势在必行。”
金融监管体制正在酝酿巨变。
在中央日前公布的“十三五”规划中,“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成为了建议内容。这预示着,当下的金融分业监管格局有可能出现变动。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了解到,目前有可能被纳入考虑的方案之一是,设立更高层面上的混业监管部门,比如“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而该机构的首要职责或将包括统领、协调各条线金融监管部门,监测交叉性金融风险,以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监管机制的调整,或与近年来频出不穷的混业金融乱象不无关联,而无论是几年来盛行的影子银行业务,还是今年股市震荡背后的场外配资活动,均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现行金融监管结构的局限性,而对此设立新机构实施针对性监管,或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影子银行、配资活动暴露混业风险
在各类金融创新仍在层出不穷的当下,市场对于完善改革金融监管机制的需求已较为迫切。而近年来混业金融活动的增加始终在不断抬高管理层的监管成本。
其中,信用市场中的影子银行业务和证券市场中的场外配资活动就是近年来混业金融活动的典型代表。
例如在影子银行业务中,银行以自有资金或理财资金通过借道信托、券商或基金子公司设立的特殊目的载体“曲线”开展类贷款业务,而其该类信贷投放则将在银行表内外形成非标资产,进而规避监管层对银行业实施的风险资本、贷存比、信贷额度等监管指标。
然而,银行的监管套利活动,让该类表外的“准信贷投放”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国内广义货币的宏观调控,而与此同时,各类金融机构间频繁的出函、兜底和净资本占用规避等问题也在无形之间抬高了整个金融体系的杠杆。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层也曾下发了8号文(《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管理规定实施针对性监管,但由于后续套利模式频出,其最终监管效果并不明显。
有分析人士认为,影子银行业务监管难度较大的原因之一,在于其具有涉及多类不同牌照金融机构参与的混业特质。
“通道业务主要是因为有多个牌照机构的参与,银行提供资金、信托、券商或基金公司提供通道,在这个业务链条中,不同机构很可能对应不同的监管部门,”北京一家中型券商非银金融研究员指出,“这种状态有时会让该类业务的监管难有效率,因为整个链条上可能并不是全是一个监管部门说了算。”
此外,作为今年搅动证券市场剧烈震荡因素之一的场外配资则是混业金融活动日益泛滥的另一个横切面。
在场外配资活动中,券商为信托公司提供了外部交易接口,而信托公司则引流银行资金为配资客户实现场外配资交易,而这一现象则对A股实际融资盘的杠杆结构造成了改变,在股指出现剧烈下跌后,配资活动背后的高杠杆的坍塌,进一步加剧了市场波动。
“场外配资也是个典型的混业产物,银行提供资金、信托做了交易通道,券商给接口,因为监管部门也不一样,所以对配资的管理一直是滞后的,而等到真的彻底清理时,融资盘的风险已经水涨船高了,”北京市一家曾开展配资业务的私募基金合伙人称,“这也是对配资的监管一直没有跟上,以及为什么后来急促的清理配资的时候,很多券商会和信托发生合同纠纷的根源。”
需要注意的是,在该类活动中,除银行、信托公司分别提供的资金和通道外,以场外配资为代表的混业金融活动还出现了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实现监管套利的情况。